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组织境外旅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组织境外旅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行社为什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旅行社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旅行社一般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因此,旅行社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只能开普通***。
旅游服务,包括为旅游者安排的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相关内容。
从对这条政策理解的角度来说,这个差额相当于旅行社的服务价值。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则相当于代办性质。所以,旅行社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时,不开专用***开普票。
但是要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并非“不能”,提问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可以”就意味着选择的权利。
如果旅行社是一般纳税人,在选择差额征税时,除了以上开票方式外,还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或者是利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开具金额为全额但税额为按照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的计算结果,系统能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如果选择全额征税,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
如果旅行社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的办法,也可以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则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
旅游业还有一条优惠政策,就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存在跨境部分的,可以减除后进行计算。另外,过去在营业税时期,对旅游业也有差额的政策,但是差额部分并不包括签证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组织境外旅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组织境外旅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